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内容解析


本文分三个部分:
总结及关键问题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原文+重点内容示意)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01
总结及关键问题
为规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强化引领作用,国务院国资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明确中央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责任主体,需健全管理机制,编制时贯彻国家战略、聚焦主责主业,经前期研究、专家论证等程序后于规划期首年6 月 30 日前报送审核,执行中分解年度计划并与投资等衔接,每年报送执行情况,于规划期第三年中期评估、第五年总结评估,确需调整需经同意,本办法自 2025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国资央企应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完善了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
《办法》思维导图(豆包生成)

关键问题
问题 1: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编制需履行哪些程序?
答案:中央企业编制发展规划需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发展战略定位等重大问题,听取外部董事意见。企业需在规划期前一年启动预研工作,于规划期首年 6 月 30 日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问题 2: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的审核重点是什么?
答案: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战略使命、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安排和企业主责主业,从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路径等方面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合议会商,委托外部专家论证评审,向企业书面反馈意见。
问题 3:在什么情形下中央企业可以调整发展规划?
答案:中央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情形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企业主责主业调整;企业发生重组、整合等重大事项;企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企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发展规划执行;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调整需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后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02
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原文+重点内容示意)
示意:战略管理体系+战略规划编制+规划执行体系+规划评估体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强化发展规划引领作用,引导中央企业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企业是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
本办法所称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
第三条中央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应当健全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开展发展规划编制,强化发展规划执行,组织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建立完善发展规划引领企业改革发展工作体系。
第四条国务院国资委健全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发展规划编制,组织对发展规划进行审核,监督发展规划执行和调整情况,开展综合评价,推动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管理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职责联动。
第二章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
第五条中央企业根据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
(一)发展规划决策程序、决策机构及其职责;
(二)发展规划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三)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有关管理规定;
(四)发展规划与预算、投资、考核等职能的衔接安排;
(五)其他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第六条中央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后提请董事会决策。
第七条中央企业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明确专门委员会负责发展规划决策咨询和支撑,指定经理层人员负责统筹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八条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工作部门,归口负责发展规划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相关职能部门与各级子企业做好衔接支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发展规划各项工作安排。
第九条中央企业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企业发展规划重大问题研究,支撑发展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等工作,根据需要可引入外部咨询机构。
第十条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动态评估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国务院国资委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建立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发展规划数据库,作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基础支撑。

示意1:围绕如何建立规划管理机制:
一、战略规划管理机制建设路径(如何建立)
1. 顶层设计:构建 “党委 - 董事会 - 经理层” 三级决策体系
党委前置研究(对应第六条)。将发展规划编制、调整等重大事项纳入党委(党组)会 “第一议题”,重点审议战略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产业政策及国资布局要求(如 “三个集中” 导向),形成党委书面研究意见。
董事会决策。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应第七条),负责发展规划草案的专业审议,外部董事占多数席位,确保决策科学性。董事长作为第一责任人,需签署《战略规划管理责任书》,对规划执行负总责。
经理层执行。指定副总经理级高管统筹规划管理,牵头制订《战略规划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划编制 - 分解 - 执行 - 评估” 全流程责任清单。
2. 组织保障:设立 “归口部门 + 专业机构” 双轨制
归口管理部门(对应第八条)。在总部设立战略规划部,定编 5-8 人,负责统筹编制、对接国资委审核、跟踪执行进度。例如国家电网战略规划部下设 “战略研究室”“规划编制室”,与 27 家省级电力公司战略部门形成矩阵式管理。
专门研究机构(对应第九条)。成立企业战略研究院(如华润集团战略研究院),专职开展产业趋势研究(如新能源、数字经济),每年发布《战略白皮书》,支撑规划编制。
3. 流程闭环:建立“编制 - 执行 - 评估 - 调整” PDCA 机制
编制阶段。遵循“预研 - 起草 - 论证 - 决策” 四步流程(对应第十七条)。例如中车集团在“十四五”规划编制中,提前18个月启动 20 场产业论坛,形成《全球轨道交通产业趋势报告》,经 12 轮专家论证后提交董事会。
执行阶段。将规划指标分解为年度 KPI(如招商局集团将 “世界一流企业” 目标拆解为 102 项量化指标),纳入经理层任期制考核,实行 “红黄绿” 三色预警(对应第二十四条)。
评估调整。每年1月31日前提交《规划执行报告》(对应第二十七条),第三年开展中期评估,遇重组、政策调整等 6 类情形(第三十二条)启动滚动修订。
4. 资源衔接:打造 “规划 - 预算 - 投资 - 考核” 四联动体系
一是预算编制依据。规划内项目优先纳入年度预算(如中国建筑将 “智慧城市” 规划项目单列预算池,2025 年预算占比达 15%)。
二是投资协同。建立 “规划项目库”,非主业投资需穿透论证(如中粮集团规定规划外投资需经国资委备案)。
三是考核挂钩。将规划核心指标(如研发投入强度、净资产收益率)纳入经理层考核(如航天科技集团将 “卡脖子技术攻关” 纳入考核,权重不低于 20%)。
5. 数字赋能:构建战略规划数字化平台(对应第十条、第十一条)
建设 “战略驾驶舱” 系统,集成产业数据(如中交集团接入交通部交通流量数据)、财务数据、投资数据,实现实时监测(如预警 “某省高速公路项目车流量低于规划值 20%”)。建立规划数据库,收录近 5 年规划文本、调整记录、评估报告,支撑智能分析(如国投集团运用 AI 预测 “双碳” 政策对煤化工规划的影响)。
二、发展规划管理机制核心要素(包含什么)
1. 决策机制(对应第五条第一项、第六条、第七条)
主体: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董事会(最终决策)、战略委员会(专业支撑)。
重大事项“党委审议→战略委员会论证→董事会表决”,需留存会议纪要、专家意见等决策痕迹(如中铝集团要求董事会审议规划时,外部董事需单独签署意见)。
董事长对规划编制质量、执行效果负第一责任,经理层成员按分工承担分管领域指标责任(如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对规划内项目落地率负责)。
2. 流程机制(对应第五条第二项、第八条)
全周期流程。编制(规划期前 1 年启动)→ 审核(国资委 60 日内反馈意见)→ 执行(年度分解)→ 评估(中期、总结双评估)→ 调整(6 类情形触发)。
归口管理。战略规划部牵头,财务、投资、人力等部门协同(如保利集团建立 “1+N” 工作群,战略部每月牵头召开协调会)。
3. 执行保障机制(对应第五条第三项、第二十四条)
年度工作计划。将 5 年规划拆解为 “3 年滚动计划 + 年度任务清单”(如国家电投 2025 年计划明确 “新增光伏装机 5GW” 等硬指标)。
资源配置。设立规划专项资源池(如兵器工业集团预留 3% 年度利润用于规划外战略机遇捕捉)。
监督问责。对执行滞后项目启动专项督查(如中储粮 2024 年对 “智能化粮库建设” 进度滞后省份约谈负责人)。
4. 衔接机制(对应第五条第四项)
一要注重考核衔接。规划指标占任期考核权重≥30%(参照《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实行 “规划目标不达标,考核结果不得评优”。
二要注重投资衔接。规划内主业投资实行备案制(如中石油在油气勘探领域规划内投资自主决策),非主业投资需逐项审批。
三要做好预算衔接。建立 “规划 - 项目 - 预算” 穿透式管理(如中国移动将 “算力网络” 规划分解为 127 个项目,对应年度预算 380 亿元)。
5. 支撑保障机制(对应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研究支撑——设立企业战略研究院(专职人员≥20 人),每年投入≥0.3% 营收用于战略研究(如国家能源集团 2024 年战略研究经费达 5.2 亿元)。
数据支撑——接入国资委 “国资云” 平台,实时共享产业数据(如兵器装备集团接入工信部汽车产量数据,动态调整产能规划)。
人才支撑——战略规划岗位实行 “资格认证制”。
三、央企特色要点(结合政策与实践)
一是党委领导具体化。将 “两个维护” 落实到规划中(如航天科工在规划中明确 “确保每年承担 10 项以上国家重大专项”)。
二是主责主业刚性化。在规划中明确主业清单(如华润集团 2025 规划限定 “大消费、大健康、城市建设运营” 三大主业,非主业投资占比≤15%)。
三是风险防控嵌入化。在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开展风险评估(如中广核在核电规划中预设 “地缘政治风险应对方案”)。
四是国企改革深化。将三项制度改革、专业化整合等任务纳入规划(如中建材在规划中明确 “2025 年前完成 10 家上市公司质量提升”)。
案例参考:国家电网 “54321” 战略管理机制
▲五层决策:党委常委会(方向)→ 董事会(审批)→ 战略委员会(论证)→ 经理层(执行)→ 分子公司(落地)。
▲四维衔接:规划 - 投资(项目库)、规划 - 考核(KPI)、规划 - 预算(专项池)、规划 - 党建(书记项目)。
▲三化支撑:数字化(战略驾驶舱)、专业化(能源经济研究院)、制度化(《战略规划管理办法》28 条细则)。
▲双轮评估:中期评估、年度评估(纳入总经理工作报告)。
▲一责到底:董事长与 27 家省公司 “一把手” 签订《规划执行军令状》,未达标单位扣减负责人绩效年薪 20%。
第三章发展规划编制
第十二条国务院国资委统筹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加强与各管理部门战略协同。
第十三条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家规划周期,编制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明确未来五年发展总体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第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根据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安排编制相关规划,明确具体目标和举措。
第十五条中央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各级各类规划应当定位准确、功能互补、统一衔接。
第十六条中央企业编制发展规划应当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行业发展要求,体现出资人意志,立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围绕推动国有资本(三个集中)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坚持聚焦主责主业,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内容完整、目标清晰、措施可行、科学有效。
第十七条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发展战略定位等重大问题,听取外部董事意见。
第十八条中央企业应当在规划期前一年启动发展规划预研工作,深入研判内外部环境形势、行业发展态势,明确业务布局重点。国务院国资委组织召开发展规划编制会商研讨会,明确重点领域发展任务。
第十九条中央企业应当于规划期首年6月30日前将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发展规划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展现状,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基础、发展环境、行业对标及竞争力分析;
(二)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发展目标;
(三)产业布局安排,包括发展目标、路径举措、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四)发展规划执行落地的保障措施;
(五)其他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条国务院国资委依据中央企业战略使命、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安排和企业主责主业,从发展定位、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路径等方面对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合议会商,委托外部专家论证评审,向企业书面反馈意见。中央企业应当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意见对发展规划作出修改。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国资委对授权放权清单明确授权董事会决定发展规划的中央企业发展规划实施备案管理。
第二十二条【预算编制依据、考核依据】经审核同意的发展规划作为中央企业财务预算、资本金支持、债券发行、专业化整合、投资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任期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应当与发展规划目标值及其年度分解目标相衔接。

示意2:《战略发展规划》编制要求解读
企业编制战略发展规划需遵循 “三级规划衔接、国家战略引领、全流程科学决策” 的原则。
一、战略发展规划编制流程(如何编制?)
1. 锚定上位规划,明确编制逻辑
一是三级规划联动(对应第十二条)。以国务院国资委“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为框架,例如国家能源集团编制 “十四五” 规划时,需对接国资委《能源领域中央企业布局优化规划》,将 “新能源装机占比超 50%” 等上位指标分解至企业规划。
二是国家战略嵌入(对应第十六条)。在规划首页专章阐述 “服务双碳目标”“保障能源安全” 等国家战略落地举措,如国家电网在规划中明确 “2025 年建成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体系”。
2. 启动预研工作,开展多维分析
一是提前一年预研(对应第十八条)。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预研小组,开展“1+3+N” 研究:
▲1 份宏观环境分析(如 GDP 增速、政策走向);
▲3 类产业研究(主业现状、竞争对手、技术趋势);
▲N 场专题研讨(如新能源企业组织 “风光储氢” 技术路线研讨会)。
二是行业对标建模(对应第十九条)。选取 3-5家国际标杆企业,建立“指标对标库”。
3. 规范编制程序,强化决策支撑——四步编制法(对应第十七条):
一是前期研究。形成《战略环境评估报告》,如中粮集团在粮食产业链规划中,分析全球粮食贸易摩擦对供应链的影响。
二是起草初稿。战略规划部牵头,联合财务、投资等部门,形成《规划草案(征求意见稿)》。
三是专家论证。邀请院士、行业协会负责人等组成专家组,召开至少 3 场论证会(如航天科技集团邀请钱学森实验室专家评审航天装备规划)。
四是内部决策。经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外部董事需签署《独立意见函》。
4. 参加国资委会商,校准规划方向
参与专题研讨(对应第十八条):按国资委通知参加 “重点领域发展任务会商研讨会”,例如 2024 年国资委组织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会” 上,要求央企将 AI 算力投资占比提升至 15%,相关企业需在规划中调整投资结构。
5. 根据审核意见,迭代规划文本
国资委审核要点(对应第二十条):国资委从 “三看” 维度审核:
▲看定位:是否符合 “三个集中” 要求。
▲看目标:指标是否量化可考核。
▲看路径:重大项目是否与国家专项衔接。
修改与备案:收到审核意见后 30 日内完成修改,重大调整需重新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授权企业直接备案(如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按授权自行决策规划)。
二、战略发展规划核心内容(应包括什么?)
1. 发展现状分析(第一章内容)
企业基本情况:简述资产规模、主业构成。
发展基础:列举核心技术、市场地位(如中国建筑 “全球房建市场份额 18%”)。
环境分析:梳理政策机遇、风险挑战。
对标分析:建立“SWOT 矩阵”,如中国铁建对标德国西门子,找出 “海外项目毛利率低 5 个百分点” 的差距。

2. 总体要求与战略定位(第二章内容)
战略定位:如用“三个致力于” 表述。
发展目标:构建“五年目标 + 三年滚动” 指标体系:
定量指标:营收年均增长率、世界 500 强排名(如华润集团规划 “2025 年营收突破 1.2 万亿元”)。
定性指标:产业领导力(如中国建材 “建成全球玻璃新材料创新中心”)。
3. 产业布局与重点任务(第三章内容)
▲主业聚焦方案:明确 “1+N” 主业架构(如中石油 “油气勘探开发 + 新能源、新材料”),非主业投资占比≤10%。
▲重点任务分解(示意):
产业升级:如中车集团规划 “高铁装备智能化改造工程”,明确 2023-2025 年每年改造 500 列动车组。
创新驱动:如设定 “卡脖子技术攻关清单”,如航天科工规划 “量子通信卫星研发”,明确里程碑节点。
资本运作:如国投集团规划 “设立 200 亿元新兴产业基金”,配套投资项目库。
重大工程项目:编制《规划期重大项目表》,包含:
项目名称(如 “雄安新区智慧能源项目”)、投资规模(150 亿元)。
建设周期(2024-2026 年)、效益预测(内部收益率≥8%)。
4. 保障措施设计(第四章内容)
国企改革:阐述深化国企改革来保障战略的落地,如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三项制度改革、组织体系改革、科研激励等...
组织保障:成立 “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董事长任组长,每季度召开推进会(如国家管网集团建立 “规划 - 投资 - 建设” 联动会议机制)。
资源保障:设立规划专项预算(如中国石化预留 3% 年度利润用于规划外战略机遇)。
风险防控:制定《规划实施风险清单》,如军工企业规划需包含 “保密资质维持方案”。
考核激励:将规划指标纳入经理层考核(如兵器装备集团将 “军品研发进度” 作为总经理 KPI,权重 25%)。
5. 其他补充内容
一是社会责任。专章阐述 ESG 目标(如国家能源集团规划 “2025 年单位营收碳排放下降 18%”)。
二是子企业规划衔接。附《子企业规划指导意见》,如华润集团要求下属医药子公司规划需对接集团 “大健康” 战略。
三是数据附录。附《规划基础数据手册》,包含近三年财务指标、行业统计数据(如国家能源集团附录 “2022 年煤炭价格指数走势”)。
三、编制关键要点(结合政策与实操)
一是要求指标刚性化。避免 “力争”“努力实现” 等模糊表述,考核指标一定要求清晰的量化表达或者清晰的阶段性节点(如 “研发投入强度≥5%”“海外营收占比达 25%”)。
二是项目清单化。重大任务需分解为具体项目,明确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验收标准”(如国家电网 “特高压项目” 需列明建设线路、投产时间)。
三是风险预判化。在规划编制阶段同步开展 “情景分析”,如能源企业预设 “国际油价暴跌至 40 美元 / 桶” 的应对预案。
四是衔接制度化。在规划附录中说明“与预算衔接表”“与考核指标对照表”。

第四章发展规划执行
第二十三条中央企业按照国务吧院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当年工作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等。
第二十四条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对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的目标、任务进行责任绩效分解,作为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依据。纳入发展规划的重大工程项目,应当纳入企业投资计划,配套资源支持。
第二十五条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
第二十六条中央企业每年对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重点监测产业发展情况,形成发展规划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二十七条中央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经董事会审议的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年度工作计划,包括发展规划年度分解目标、产业发展安排、资源配置实施计划等;
(二)上年度发展规划执行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点产业发展情况等;
(三)本年度投资计划;
(四)其他应当纳入的有关内容。
第二十八条国务院国资委按年度开展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组织专家质询评议,重点关注产业引领作用、产业支撑能力、产业创新成果等,评价结果向中央企业通报,并作为①企业董事会评价,②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③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国务院国资委按照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与重点任务规划部署安排,监测中央企业产业发展动态,督导重点任务执行进展,协调解决问题困难。

示意3:发展规划执行过程的重点简析
一、战略规划执行保障机制(如何保障执行)
1. 年度目标分解:构建 “五年规划→三年滚动→年度计划” 落地体系
三级分解法(对应第二十三条):
▲5 年规划目标按季度拆解为 “里程碑节点”(如国家能源集团将 “2025 年新能源占比 45%” 分解为 2023-2025 年每年新增装机目标)。
▲建立《年度工作计划清单》,明确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例如国家电网 2025 年计划清单中列明 “特高压线路投产 3000 公里,由建设部 2025 年 12 月前完成”。
▲可视化管理,制作 “规划执行甘特图”,实时标注重大项目进度(如中国建筑在总部大屏公示 “雄安新区项目” 月度进展)。

2. 资源协同机制:建立 “规划 - 投资 - 预算 - 考核” 四联动体系
▲与项目投资衔接。设立 “规划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投资(如中粮集团规定非主业规划投资需经国资委专项审批)。
▲与全面预算衔接。实行“双预算”,投资预算 + 运营预算。
▲与业绩考核挂钩。将规划指标纳入经理层 “契约化考核”。实行 “季度预考核”,每季度根据计划完成情况预发绩效奖金,年度统算(如中国商飞对飞机研发团队按里程碑节点发放奖励)。
3. 高层督导机制:党委 - 董事会双轮驱动
定期审议(对应第二十五条):
党委(党组)定期召开 “规划执行专题会”,重点研判政策变化对执行的影响(如 2024 年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大 AI 投资,相关企业党委需及时调整年度计划)。
董事会下设“战略执行委员会”,定期听取投资完成率、预算执行率等核心指标(如华润集团董事会每月审议“大消费板块营收增速” 是否达标)。建立“问题台账”,对超 3 个月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如项目审批延误),由董事长牵头督办(如国家电投对新能源项目并网延误问题成立专项小组)。
4. 动态评估机制:年度评估与即时调整结合
年度总结评估(对应第二十六条):
编制《执行情况白皮书》,包含“目标达成率(如研发投入目标达成 95%)、偏差分析(如某省新能源装机未达标因电网消纳能力不足)、改进措施”。
引入第三方评估。开展独立评估。对偏离规划目标超 10% 的指标(如营收增速低于目标 2 个百分点),7 日内启动预警程序(如中交集团开发 “战略预警系统”,自动触发黄色预警)。
5. 报告报送与国资委协同
双报告制度(对应第二十七条):
每年 1 月 31 日前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含季度里程碑)和《上年度执行报告》,例如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报告中需详细说明 “新兴产业基金投资进度是否匹配规划”。
附 “数据佐证包”:包含财务报表、投资备案文件、项目验收报告等(如中芯国际报送时需附芯片生产线产能验收单)。
国资委督导响应:对国资委综合评价指出的问题(如产业引领作用不足),30 日内制定整改方案(如兵器工业集团针对 “军转民技术转化率低” 问题,新增 “技术孵化专项计划”)。
二、执行过程重点关注内容(应关注什么)
1. 年度计划落地性(对应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关注指标:年度分解目标完成率(如国家电网 “新增充电桩数量” 年度计划完成率需≥95%)、重大工程开工率(如中国建筑 “智慧城市项目” 年度开工率≥80%)。
典型案例:国家能源集团 2024 年重点关注 “风光储基地” 年度并网 500 万千瓦目标,每月核查设备采购、施工进度是否匹配。
2. 资源配置有效性(对应第二十四条)
投资匹配度:规划内投资占比需≥80%(如中石油 2025 年规划内油气勘探投资占比不得低于 85%),非主业投资需单独说明必要性。
预算执行偏差:季度预算执行偏差率不得超过 ±5%(如国家管网集团对天然气管道建设预算超支 5% 以上需专项说明)。
3. 考核衔接刚性(对应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指标纳入率:规划核心指标纳入考核的比例需≥70%(如航天科工将 “导弹研发周期” 等 7 项规划指标纳入领导班子考核)。
薪酬联动性:规划指标完成情况与绩效年薪挂钩比例≥30%(如中国商飞对 “C919 交付量” 指标,每少完成 1 架扣减总经理绩效年薪 2%)。
4. 国资委评价指标(对应第二十八条)
产业引领:是否在关键领域突破 “卡脖子” 技术(如中芯国际需报告 14nm 芯片量产进度)。
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强度(如国家电投需达 5.5% 以上)、专利转化率(如中国建材需达 60% 以上)。
风险防控:是否发生规划外重大投资损失(如某央企因未按规划投资新能源导致亏损,将被国资委扣分)。
5. 重大事项应对(对应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政策变化:如 2024 年国资委要求央企加大 “新质生产力” 投资,需即时调整年度计划(如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新增 “AI 算力中心” 投资计划)。
突发事件:疫情、地缘政治等对规划执行的影响(如中远海运因红海局势调整航线规划,需向国资委报备应对方案)。
第五章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
第三十条中央企业应当于规划期第三年开展中期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报送国务院国资委。中期评估应当重点对内外部环境形势变化等进行分析,客观评判发展规划执行中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完成情况,结合实际作出细化完善。
第三十一条中央企业应当强化发展规划权威性、严肃性,审慎评估发展规划调整的必要性,确需调整的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后重新履行审核程序。
第三十二条发展规划调整的情形包括:
(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
(二)企业主责主业调整;
(三)企业发生重组、整合等重大事项;
(四)企业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
(五)企业发展内外部环境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发展规划执行;
(六)其他应当调整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中央企业应当于规划期第五年开展总结评估,作为下一个规划期发展规划编制的重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及时总结发布中央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成果。
第三十四条国务院国资委监督检查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

示意4:企业战略发展规划评估与调整机制
企业建立战略发展规划评估与调整机制需构建 “全周期评估 + 动态化调整 + 刚性化约束” 的闭环体系,结合政策要点与管理实践,具体路径、关键要素及方法模型。
一、战略发展规划评估与调整机制建设路径(如何建立)
1. 构建 “双评估 + 全周期” 管理框架
中期评估(规划期第 3 年)(对应第三十条)。成立由董事长牵头的评估小组,吸收外部董事、行业专家参与。重点评估内外环境变化、目标完成率、重大工程进度。
总结评估(规划期第 5 年)(对应第三十三条)。形成《规划执行白皮书》,分析 5 年战略目标达成情况。提炼经验教训,作为下轮规划编制的输入。
2. 建立“六情形触发 ”调整机制
触发调整的六类情形(对应第三十二条):
★党中央决策部署变化(如 2023 年 “新质生产力” 提出后,央企需调整科技创新规划)。
★主业调整(如某央企从“传统基建”转向“基建 + 新能源”)。
★重组整合(如合并后需重新制定产业规划)。
★新质生产力培育(如新兴领域投资)。
★环境重大变化(如地缘政治导致海外项目受阻)。
★其他(如重大技术突破、政策法规修订)。
3. 构建 “国资委监督 + 企业自查” 双轨监控体系
一是企业自查。定期开展“规划执行体检”,重点检查,发展方向偏差(如非主业投资占比超 15%)、进度滞后(如项目延期超 3 个月)、发展质量低下(如研发成果转化率 < 30%)。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如中粮集团对 “粮食储备库建设滞后” 问题,要求 3 个月内赶上进度)。
二是国资委监督(对应第三十四条)。接受国资委“提示 - 约谈 - 通报 - 考核扣分” 四级监管(如某央企因规划外投资被扣除考核分数 5 分)。配合国资委开展 “飞行检查”,提供项目档案、财务凭证等佐证材料。
二、评估与调整机制的关键要素(包含什么)
1. 组织保障要素
设立评估委员会,由战略、财务、投资等部门组成,外部专家占比≥30%(如国家电投中期评估委员会含 2 名院士)。确定责任主体,董事长对评估结果真实性负责,战略规划部牵头实施(如中国商飞评估报告需董事长签署确认)。
2. 流程规范要素
明确评估流程。资料收集→现场调研→专家论证→董事会审议→国资委报备。确定调整流程。触发情形识别→影响分析→方案制定→党委前置→董事会决策→国资委审批→文件修订。
3. 指标体系要素
一是设置定量指标。目标完成率(如营收增长率目标达成率)、投资到位率(规划内投资占比)、项目进度偏差率。二是设置定性指标。产业引领力(如是否突破卡脖子技术)、社会贡献度(如 ESG 目标达成情况)。
4. 数据支撑要素
建设业务经营数据库。整合财务、投资、产业等数据,建立 “规划执行数据中台”(如国家能源集团中台实时抓取风光发电量数据)。建立对标机制,收集对标数据,收集国际标杆企业同期数据(如航空企业对标波音、空客的研发投入强度)。
5. 制度约束要素
制定《战略规划评估管理办法》,明确评估频率、方法、结果应用(如国家管网集团制度规定评估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挂钩)。编制《规划调整操作手册》,细化六类情形的认定标准(如 “主责主业调整” 需满足营收占比变化超 20%)。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股权多元化中央企业发展规划有关重大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权责清单等制度应当提请股东会审议的,由国务院国资委股东代表通过股东会依法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六条中央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发展规划管理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由责任追究机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国有企业发展规划管理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国资委于2004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0号)同时废止。
03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有关负责人《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答:
科学制定和接续实施五年规划,是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一个重要政治优势。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发展规划制度体系、强化规划衔接落实机制作出了系统安排。为切实发挥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国务院国资委始终将加强中央企业规划管理作为优化调整国有经济布局结构的重要抓手,指导企业锚定发展目标,落实国家战略,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以部门规章形式印发了《中央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 第10号),为规范中央企业规划编制和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中央企业赋予了新的使命责任,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科技革命与大国博弈相互交织,发展面临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多变,中央企业自身情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这些都对规划引领提出了新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确保规划工作更好服务央企改革发展。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国资委认真推进10号令修订工作,系统总结多年来中央企业规划管理工作经验,深入开展调研论证,通过座谈会、调查问卷、实地调研等形式向全部中央企业征集修订意见,形成了修订思路。此后,多轮次征求中央企业、有关专家学者意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充分沟通,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此次印发的《办法》,首次以制度形式明确建立国资央企三级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闭环管理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出资人监管的有力抓手,是推动中央企业强化规划引领、推动规划落地的顶层制度安排,对推动中央企业坚决服务国家战略、履行使命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答:
《办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引领企业优化布局和尊重企业发展实际并重,通过加强顶层设计、规范程序、强化执行、统筹联动,着力构建全流程、能监测、可评估的规划管理体系。相对于10号令的主要变化,具体体现为三个“更加突出”:
一是更加突出产业导向。
建立“中央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任务规划+企业规划”的三级规划体系,将产业优化调整作为三级规划的重点内容,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关系国计民生的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公益性领域等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二是更加突出闭环管理。
完善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两个层面的规划编制、执行、评估、调整、评价等闭环管理工作机制,实现规划全链条、全过程、全级次监管。比如,编制阶段,“一企一策”审核企业规划,指导企业贯通承接国家、行业及国资央企规划指标和重点任务,明晰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形成规划体系合力。执行阶段,构建“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推进机制,将规划目标任务按年度细化分解和推动落实。
三是更加突出刚性约束。
加强制度执行硬约束,将发展规划作为中央企业投资监管、财务预算、资本经营预算、专业化整合、考核分配、监督追责等工作的重要基础,对规划执行中发现的发展方向出现明显偏差、执行进度严重滞后、发展质量低下等问题线索,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责任追究。
答:《办法》共分6章39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总体要求。
在总则中明确,发展规划是指中央企业在分析宏观环境和内部发展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对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发展作出的方向性、全局性部署,突出对产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整体性安排,是企业的发展纲领,强调中央企业是发展规划的制定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并对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央企业开展规划管理的权责界限等作出规定。
(二)发展规划管理机制建设。
一是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发展规划管理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的决策机构、工作机构及支撑机构等作出规定,强调企业发展规划编制、调整、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等重大事项应当经党委(党组)会前置研究后提请董事会决策,董事长是发展规划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三是提出发展规划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明确企业应当加强发展规划基础信息管理,跟踪监测产业发展情况。
(三)发展规划编制。
一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统筹三级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企业依据上位规划编制本企业总体发展规划、重点领域规划和子企业规划。
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编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三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报送、审核等程序要求,强调企业发展规划应当履行前期研究、编制起草、专家论证、内部决策等程序。
四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发展规划的联动管理要求,强调将发展规划重点指标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范围等。
(四)发展规划执行。
一是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求,对发展规划目标、任务等进行分解,形成企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设置年度目标、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
二是强调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发展规划与投资、预算、考核等衔接机制,党委(党组)、董事会定期听取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三是明确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报告的报送要求。
四是强调国务院国资委将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企业董事会评价,领导班子、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发展规划管理授权放权的重要依据。
(五)发展规划评估和调整。
一是明确企业发展规划中期评估、总结评估的重点内容和程序。
二是对企业发展规划调整的方式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发展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
三是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将对企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示、约谈或通报,对偏离发展规划方向盲目投资等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考核扣分处理等工作安排。
(六)附则。
明确了股权多元化企业特殊情形、责任追究、地方参考、解释及生效条款等规定。
答:
下一步,国务院国资委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总结评估、“十五五”规划编制和实施各项工作,抓好《办法》出台后续组织实施工作,健全完善发展规划闭环管理制度体系,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强化规划引领,健全规划体系,完善规划制度,科学编制规划,推动规划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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