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规范治理结构下的董事会建设、三重一大及董监高职能重塑、制衡监督机制构建与履职风险防范

国资小薰
2025-06-03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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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公司法〉规范治理结构下的董事会建设、三重一大及董监高职能重塑、制衡监督机制构建与履职风险防范培训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作出的核心改革部署。近期,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意见》中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必须着眼于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全面落实“两个一以贯之”,持续健全“三重一大”决策运行和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以实施新―轮国企改革行动为契机,紧紧围绕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核心功能,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落地见效,是国资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重要任务,也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要求。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制度核心,新修订《公司法》的施行进一步增强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强化治理主体责任履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国企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新修订公司法的要求,深入理解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核心、理论基础和实践意义,清晰界定“三重一大”事项,熟悉其决策程序和监督机制,掌握董事会建设关键要素、流程和有效运作模式,构建适应新时代监督体系,实现从“合规监督”向“价值创造”转型,全面提升董监高人员在战略规划、风险管理、监督制衡等方面的履职能力,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我中心定于2025年6月至8月分别在成都市、青岛市和乌鲁木齐市举办“新《公司法》规范治理结构下的董事会建设、三重一大及董监高职能重塑、制衡监督机制构建与履职风险防范”专题培训培训班由北京中会联管理咨询中心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招生对象

各级国资委以及政府国企改革办公室相关负责人;

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外部董事、董秘办、总经理、董事、监事、经理层成员;

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下设专委会、战略发展部、纪检监察、人力资源部(组织人事部)、内审部、法人治理处、企业(综合)管理部、经营管理部、财务、劳动关系等相关工作负责人。

培训时间和地点

2025年6月18日-22日(18日为报到日) 成都市

2025年7月23日-27日 (23日为报到日) 青岛市

2025年8月19日-23日(19日为报到日)乌鲁木齐市

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 新一轮国企改革视角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与完善

1.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导向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论述精神

3.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2023-2025年)关于完善法人治理的要求

4.中国经济、国资管理、国企改革的路线图及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5.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6.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组织模式及体制机制

7.中国特色国有企业治理发展趋势与路径

---加速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制度设计与执行、董事会建设、外部董事制度、经理人市场机制建立等

8.“两个一以贯之”在企业制度中的体现

第二部分 新修订《公司法》对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的影响、新《公司法》对公司治理结构影响

1.治理架构多元化

2.由章程约定的法定代表人制度变革

3.股东会与董事会职权调整

4.监事会监督职能变革与监督机制完善

5.管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变化

6.提升职工代表地位

7.企业内部监督与风险防范的挑战与机遇

二、新《公司法》对董事会建设的变革影响与要求

1.新《公司法》中关于董事会组成、职权、运作程序等方面修订内容与变化趋势

2.变革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结构优化、决策机制调整、责任界定清晰化等方面的具体影响与挑战

3.国有企业如何依据新《公司法》要求制定董事会建设的适应性策略与调整方案

4.《中央企业董事会工作规则(试行)》与地方政策衔接

第三部分 国有企业法人治理机构与机制完善

一、党组织建设

1.国有企业党组织设置形式(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与组织架构

2.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职数配备标准与选拔任用程序

3.党的领导深度融合

4.党委((党组)前置研究的范围界定、程序设计与规则制定

二、董事会应建尽建的分类分层推进策略

1.国有企业分类与董事会建设差异化策略

( 1)分类标准依据: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性、规模大小等因素

(2)各类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差异化策略

2.董事会应建尽建的范围界定与实施路径

( 1)如何明确不同股权结构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的要求

(2)董事会应建尽建的实施路径与时间表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与职责定位精细化设计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原则与组成结构

(2)界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定位与工作范围

---战略委员会的战略研究、规划制定与评估职责

---审计委员会的财务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价、风险管理审查职责

---提名委员会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提名、选拔标准制定职责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薪酬政策制定、绩效考核评价职责

(3)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在会议召集程序、议题审议方式、报告提交机制等方面的规范要求与决策流程

三、董事会建设三要素与架构优化

1.董事会建设制衡要素、核心要素、专业要素解析与实践实用2.董事会组成结构的多元化与专业化策略

(1)外部董事占多数的适用企业范围与标准设定依据

( 2)职工董事的选举程序与在董事会决策中的参与方式

( 3)构建多元化、专业化的董事会团队

3.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操作要点

( 1)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的政策内涵

( 2)党组织成员如何与董事会、经理层成员之间有效融合与协同治理

(3 )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下的沟通协调机制与决策流程

( 4)党组织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任职的岗位安排原则与数量比例

四、加强董事队伍建设,提升外部董事履职能力

1.外部董事职责、任职资格及履职规范

2.外部董事来源及选聘程序

3.外部董事会建设与运行评价及董事考核

4.内部、外部董事薪酬

五、监事会整合改革与监督效能提升

(一)新《公司法》下监事会改革核心逻辑

1.新《公司法》下设置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架构与成员任职资格要求

2.国资委、证监会对监事会整合并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要求

3.审计委员会(职能转移)如何承接监事会监督核心职权

4.不设监事会或规模较小企业监督职能如何代行

5.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财务报表审计监督、风险预警与防控监督等方面职责职权与要求

( 二)国资监管体系优化

1.监督协同:整合外派监事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职能,构建“大监督”格局

2.报告机制:规范监事会定期报告、专项报告流程

3.考核评价:监事会监督成果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

4.党组织嵌入:重大监督事项需经党组织前置研究

5.廉政建设:监事会成员廉洁自律要求

(三)新《公司法》下监事会职能改革不同模式与适用场景分析

(四)提升监督效能的创新举措及有效实践

六、落实董事会职权,规范治理主体权责

(一)公司治理核心与协同机制

1.中国特色现代企业治理六大主体架构的构建与协同优化

2.国企本级与上级党组织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分工与高效联动

3.党的领导深度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的实践路径与创新

4.党组织、董事会与经理层核心治理主轴的协同运作效能提升

5.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职能重塑与高效运作机制及经理层授权经营机制的精细化

6.外部董事与职工董事新规下的履职要点与国资监管新要求

7.市场化改革下集团治理的制度创新突破与实践探索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运行与职权

1.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法律地位与组织运行机制

2.股东会、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与行使方式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协调与权力制衡

(三)董事会授权决策的合规化与效能提升

1.董事会授权机制的核心原则:授权边界、授权对象、责任归属

2.授权管理制度的构建:内容框架与动态管理、差异化授权

3.授权事项的决策流程:董事长决策事项\总经理决策事项\禁止性规定

(四)规范治理主体运作机制与制度体系建设

1.“三会一层”议事规则的精细化制定

2.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及配置优化

3.董事会报告制度的规范与应用

4.党建入章及法人治理制度体系的完善与融合

第四部分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法人治理机制的融合与协同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内涵与党委(党组)前置研究指导意义

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界定与清单编制

1.重大决策事项的分类与界定标准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的范围与流程规范

3.重大项自安排事项的识别与评估要点

4.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界定与管理策略

5.“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的编制与动态调整

三、“三重一大”决策流程构建与优化

1.决策前的调研论证与风险评估机制

2.决策中的集体审议与表决程序规范

3.决策后的执行与监督反馈机制构建

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党委(党组)前置研究的融合与协同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与党委(党组)前置研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与职责边界

2.党委(党组)前置研究对“三重一大”决策的引领与把关作用

3.“三重一大”决策对党委(党组)决策意图的落实与执行机制

4.信息共享与沟通协调机制建立

5.决策效果评估与优化机制构建

第五部分 国有企亚董监高履职能力重塑与风险防范

一、新《公司法》下高管履职法律框架与能力重构

1.新《公司法》对高层管理者职责强化与行为准则要求

2.决策程序与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

3.企业高管法律责任与风险防范

4.企业高管职务犯罪的法律风险应对策略

5.外部董事履职实践经验

二、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董监高多维能力建设与风险防范

(一)新《公司法》对国有企业董监高的职责强化与权力调整

( 二)董监高人员应具备的核心能力(法律法规与政策解读能力、战略思维、组织能力、合规风险管理、财务分析、监督与制衡能力等)

(三)董监事履职风险与新规定的规避措施

1.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

2.企业面临的内外部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运营风险等)

3.风险评估的方法、工具用风险应对策略


课程价格

培训费: 3600 元/人(含资料、场地、专家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

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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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近期推出国有企业各个业务板块培训课程,先报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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