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单列管理实施指南

聚焦国企
2025-05-30 00:00

工资总额单列管理是国企薪酬改革的 “精准手术刀”,通过差异化政策激活创新动能。未来,国有企业需结合功能定位,在政策框架内深化实践,重点关注科技型企业激励、战略任务保障、市场化人才竞争三大方向,真正实现 “激励有效、监管有度、发展有质”。

一、单列管理的核心逻辑与政策框架
当前,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深化推进,单列管理作为 “一适应、两挂钩” 机制外的灵活工具,旨在突破传统工效挂钩限制,针对特殊企业或事项实施精准激励。根据政策导向,单列管理分为整体单列与部分单列两类:

整体单列:子企业工资总额独立于集团基数,适用于主业差异大、经营波动高的特殊主体(如 “三新” 企业)。

部分单列:特定事项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占基数,常见于科技创新、战略任务等专项激励。

政策依据:国家层面虽未明确 “单列” 概念,但《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 号)、《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2018〕39 号)均提出 “探索灵活高效管理方式”,为单列提供政策空间。科技型企业政策(如财资〔2016〕4 号、人社厅发〔2022〕54 号)进一步细化了单列规则(见下表)。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文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中可单列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六类,其政策依据及适用场景如下:

1. 科技创新专项激励

具体形式:科技型企业岗位分红、项目收益分红、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政策依据:《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财资〔2016〕4 号)明确规定,此类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基数,不作为社保、公积金等计提依据。

适用场景: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如某航天科技集团),其项目团队可按成果转化收益的 30%-50% 提取专项奖励,单独列支。

2. 战略任务专项工资

具体形式:重大基建项目津贴、应急保供专项薪酬、混改过渡期特殊工资

政策依据:《中央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国资委〔2018〕39 号)第二十条,对中央企业承担重大专项任务、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等特殊事项的,国资委合理认定后,予以适度支持。允许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企业单列管理。

适用场景:如参与雄安新区建设的某建筑国企,其项目团队可申请单列工资总额,标准为当地同行业平均工资的 1.2-1.5 倍,专项用于保障项目进度。

3. 高端人才市场化薪酬

具体形式:职业经理人协议工资、“双一流” 高校毕业生安家费、外籍专家补贴

政策依据:《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2022 年)提出,高层次人才市场化薪酬包可单列管理。

适用场景:某省属金融企业引进国际投行专家,其年薪 80 万元可全额单列,不占用企业工资总额基数。

4. 中长期激励工具

具体形式: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分享

政策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明确,股权激励收益不计入工资总额。

适用场景:某科创板上市国企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行权收益 2000 万元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无需纳入工资总额核算。

5. 特殊贡献奖励

具体形式: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配套奖励、行业技能大赛奖金、重大安全事故零记录专项奖

政策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国务院颁发的创造发明奖等不列入工资总额。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适用场景:某能源集团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一等奖的团队给予 500 万元专项奖励,资金从集团创新基金列支,不占用工资总额。



6. 改革试点专项额度

具体形式:双百企业改革专项工资、科改示范企业创新激励、混改企业员工持股支出

政策依据:《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 号)鼓励试点企业探索灵活管理方式。

适用场景:某双百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任期激励,其超额业绩奖励 300 万元可单列,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二、适用单列管理的企业类型

双百企业:综合性改革试点,允许探索工资总额独立管理,突破集团基数限制。

科改示范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任务的企业,如芯片研发、航空航天等,可整体单列保障高端人才激励。

世界一流示范企业:战略新兴产业子企业(如新能源、数字化),工资总额可自主决策,不纳入集团统筹。

“三新” 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项目公司(如国企孵化的科创平台),单列管理适配业务高波动性。

三、单列管理操作流程与执行细节

(一)申请与审批

整体单列:企业提交《单列管理方案》(含战略定位、效益测算、激励机制),经集团党委会审议、国资委核准(周期约 20 个工作日)。

部分单列:分项申请(如科技创新奖励),附项目合同、人才协议等,集团备案制(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资金管理与财务处理

列支渠道:科技奖励从研发费用(≤5%)、战略任务从专项经费(≤3%)、人才补贴从资本性收益支出。

会计科目:设立 “应付职工薪酬 - 专项激励”,单独核算并编制年度专项报告(如某半导体企业单列研发里程碑奖金,需技术委员会评审备案)。

(三)监督与评估

跟踪资金使用(如超支 80% 预警),周期末专项审计(合规性、激励效果、任务完成度)。建立 “单列投入 - 效益产出” 模型,如某能源集团页岩气项目单列工资后,劳动生产率提升 25%,人才流失率降至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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