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读懂: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企业负责人取酬规则差异

知风云: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是国家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激发企业活力的关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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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次,笔者针对国企负责人薪酬如何制定的政策进行了梳理,进一步总结了政策演进的特点。那么,今天我们继续讨论这个话题,对相关的政策进行进一步的归纳和总结,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的国企负责人如何取酬。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1、构成和管理原则
根据《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4〕227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中长期激励单元构成。
基薪是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的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因素确定。
基本年薪=基准年薪×资产规模系数×营业收入系数×利润总额系数。基本年薪的水平应当与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经营规模以及企业负责人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相适应。
同时,基本年薪的水平应当与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确保企业内部的公平性。
绩效薪金是与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挂钩的收入,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效益、资产经营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绩效年薪=基准绩效年薪×经营业绩系数。绩效年薪的水平应当与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负责人的贡献以及企业的风险程度等因素相适应。
同时,绩效年薪的水平应当与企业的基本年薪水平保持合理的关系,确保薪酬结构的合理性。
中长期激励单元则与企业的长期发展战略和业绩目标相联系,主要通过股权激励、项目收益分红等方式实现。
中长期激励的授予数量根据企业的市值、净利润增长率等因素确定。中长期激励的行权条件通常包括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利润率等指标,只有在这些指标达到预定目标时,才能行权获得收益。
此外,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需要遵循五大原则。
激励与约束相统一
短期与长期激励结合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薪酬改革与配套改革同步
物质与精神激励并重
2、实施流程
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确保薪酬的公平、公正、公开。具体来说,薪酬管理的实施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企业需要制定薪酬方案。薪酬方案应当包括基薪确定、薪酬结算方案(含绩效薪金方案)等内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企业特点的薪酬方案,确保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其次,企业需要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及相关材料。企业报送的材料应当包括薪酬方案、企业基本情况说明等内容。企业应当如实报告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情况,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确定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水平。
国务院国资委将根据企业的经营业绩、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等因素,对企业的薪酬方案进行审核,确保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董事会试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
1、管理权限和条件
董事会自主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条件如下:
董事会中外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全体成员半数。
董事会制度健全、运作规范。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成员全部由外部董事担任。
2、薪酬管理职责划分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的薪酬管理职责划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董事会履行以下职责: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策略;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制度及社会保障、福利等事项。
这些职责明确了董事会在薪酬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和全面责任,确保了薪酬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其次,公司董事会内设薪酬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和策略;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和业绩考核制度;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和中长期激励方案,组织实施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和评价;
拟订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及社会保障、福利等事项。
这些职责明确了薪酬委员会在薪酬管理中的具体职责,确保了薪酬管理的专业性和针对性。
董事会试点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和一般情况下的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的构成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
1、薪酬结构
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由年度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和评价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则与专职外部董事的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
这一薪酬结构体现了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的全面性和科学性,既关注当期表现,又注重长期贡献。
2、计算方法
基本年薪是专职外部董事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按月支付。
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数据为准。这一规定明确了基本年薪的计算标准和核定周期,确保了基本年薪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基本年薪的水平应当与专职外部董事的责任、风险等因素相适应。同时,基本年薪的水平也应当与市场水平相适应,确保专职外部董事的薪酬具有市场竞争力。
评价年薪是与专职外部董事年度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
评价年薪的核定公式如下:评价年薪=基本年薪×年度综合评价系数×评价年薪调节系数。
其中,年度综合评价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在各任职企业年度评价结果和国资委对各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
评价年薪调节系数依据专职外部董事任职企业户数确定,专职外部董事在1户企业任职的,任职户数系数为0.8。这些规定明确了评价年薪的计算方法和影响因素,确保了评价年薪的科学性和公平性。
任期激励收入是专职外部董事的任期收入,与专职外部董事的任期考核结果相联系。
任期激励收入的基数与核定规则与企业负责人基本保持一致,其额度在不超过专职外部董事任期内年度薪酬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一次性支付。
任期激励收入的水平应当与专职外部董事的任期考核结果、企业的长期发展和专职外部董事的贡献等因素相适应。
任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应当注重专职外部董事的长期贡献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专职外部董事关注企业的长远利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薪酬实施和监督机制
1、发放时间
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在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不超过80%的比例先行兑现。
企业负责人的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
对于专职外部董事,其基本年薪按月支付,评价年薪根据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和任职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支付,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结束后根据任期考核结果一次性支付。
2、三重监督机制
第一重,企业内控。企业内部应当建立薪酬监督机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监事会等途径,对薪酬管理进行监督和评价,确保薪酬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性。
第二重,国资委监管。国资委负责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价,定期对企业的薪酬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薪酬管理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同时,国资委也负责对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管理的监督和评价,确保专职外部董事薪酬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重,社会监督。企业应当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通过信息披露等方式,向社会公布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情况,接受社会的监督和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