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重磅发文!全国绿电直供,余电上网比例一般不超2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
绿电直连定义及分类

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按照负荷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离网型两类。直连电源为分布式光伏的,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执行。具体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与用户开展专线供电的,发电、用电双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公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二
绿电直连项目投资主体

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作为主责单位。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可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
三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上网比例

1、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取整体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的模式;2、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地区:不允许向公共电网反送。3、项目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2030年前不低于35%。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上限由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一般不超过20%。
四
参与电力市场与价格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直连项目应按相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费用。各地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减免有关费用。
(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